全面落实农村基本药物制度 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1-03 17:26:39  编辑:admin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自2010年3月1日起,郑州陆续在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部分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了解该项制度的运行情况,农工党郑州市委组织党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结果如下:
一、我市农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效果
按照全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三统一”的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全面推开。我市推行的基本药物除全国规定的307种,河南省又扩增200种,基本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采购渠道规范统一,药品质量得到保障,药品招标价比零售指导价下降67.54%,乡镇卫生院药品价格比原销售价格平均降15.6%。同时,百姓使用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更多地让利于老百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各基层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呈现门诊次均费用、住院次均费用双下降,门诊人次不断上升的现象,成效非常显著。一是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负担,满足了农民的就医需求。二是激发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市财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通过实行因人设岗、定编定岗机制,实施绩效工资,使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患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基层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轻。三是增强了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各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有效提高了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增强了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保证了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四是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通过加强和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老百姓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村卫生室就可享受到安全、有效、价廉的治疗,方便了群众就医,合理分流了病人。今年1-10月份,村卫生室就诊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近50%,确保了小病不出村,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五是卫生系统形象更加优良。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变了村医的用药习惯,使基本药物已经成为看病首选药,逐步改变了药价虚高、以药养医等情况,杜绝了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药等不良现象,重塑了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成效显著,但调查发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和采购价格与群众需求有较大差距。现有基本药物的品种类和规格偏少,一些乡下常用的品种不在目录内,使患者感到很不方便,或很不理解。还有些目录确定的剂型不够全,基本药物目录中标采购价格过高,与群众所希望的价格有较大距离。
    (二)生产、供应、配送机制不配套,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机制尚不配套。一是多家生产,价格悬殊。二是多家配送、职责不清。三是配送企业对某些销量少的品种不愿意采购,怕压货,甚至协商以高价品规替换。这些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还缺乏监管和考核,对基层医疗机构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三)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开展难。《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药品品种少,部分常见慢性病的常用药品不包含在目录药品内,目录外药品又不准配备,加上各地用药习惯不同,基层医疗机构发生政策性“缺药”。 因缺药间接影响医疗业务的开展,致使病员流失,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业务指标下滑。
(四)管理亟待加强。基本药物能否顺利实施,从药品生产、销售、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医院的运行、村医的规范等都需要一整套完善的配套机制。目前,这套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各地对医院的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对村医的管理仍然比较松散,“网底”建设尚有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综合改革成果。  
 三、几点建议
(一)扩大范围,降低价格,满足老百姓用药需求。一是适当扩大目录用药范围。建议在现行基本药物品种的基础上,放宽基本药物使用限制。在充分听取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补充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吸收部分常用药品及剂型进基本药物目录。并形成制度化,每年一次。目录的调整以满足病人治疗需求为目的。二是采取两级招标,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在省里进行第一轮招标,其中标价格作为全省各地再次招标的最高指导价;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第二轮招标,其中标价格作为最终零售价。为防止中标药品配送不及时、不齐全以及医疗机构回款不及时等现象,双方应签定履约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履约,落实药品入库验收、发票审验和按期付款等制度,确保履约到位。
    (二)加强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一是对目录药品的流通实行直销或利润封顶管理。商贸部门应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与流通的有效融合;工商部门应加强对目录药品销售中不正之风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良的药品促销现象。二是对目录药品的使用实行强有力的监管。基层医疗机构对目录药品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部门应加大对《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执行、考核、监测和评估力度,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三)明确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建议市政度及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及考核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方法,因地制宜,分别核定基层医疗机构的功能,在诊疗范围、机构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等方面区别对待。各级医院内部也要建立以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和医德医风考评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大财政收入。取消药品加成率,实行零差率销售,运转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其补偿逐步过渡到人员经费预算的增加,以此全面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要将医务人员工资补助、正常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医疗机构所必须的医疗器械要给予保障。二是严格审核药品招标价格,对供应、配送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定期对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考核,每年按一定比例末位淘汰,以此形成激励和竞争机制,调动供、配送企业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市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结对帮扶机制,从资金、设备、管理理念、医疗技术等方面开展传、帮、带活动,促进基层整体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提升服务能力。一是要大力改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卫生院增加服务项目,拓宽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的渠道,增加医疗业务收入,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抓好在职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抓好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抓好人才引进和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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