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郑州市区域卫生服务 均衡化的建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2-29 13:00:34  编辑:admin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精神,构建分级诊疗、便捷高效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有效的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郑州市组建了省内首家区域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在医联体内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资源共享、无缝衔接、高效运转医疗模式,全面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价廉、优质、连续的医疗服务。试点运行一年来,围绕“资源共享、信息互联、服务同质、便民惠民”的目标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尽管我市的区域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有不少亟待探索的问题。

一是医联体规划落实还不到位医联体机构性质、类别比较复杂,存在边缘和交叉区域,我市虽然规划建设5个医联体,但若全部建立,还存在一些不到位、不协调、相交叉问题,包括专科医院牵头建立专科医联体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落实分级诊疗原则途径还不够明确。医联体如何通过科学有效途径,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工合理、分级诊疗的服务架构,把常见病、多发病人留在基层,大医院主要诊治疑难、复杂病人,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是医保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农合已出台支持医联体政策,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杠杆作用,促进了参合农民的分级诊疗和合理诊治,但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协调难度还比较大,亟需出台统一完善的医保支持政策。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财政投入
    打破分级财政限制,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办医思想。
1.在医联体信息化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建立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2.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机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综合考评较好的,省、市财政可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给予更优惠的编制、人事政策
1.出台政策,适当增加医联体医疗机构编制数量,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可由医联体统筹调配使用;
2.要赋予医联体统一自主引进人才权限,对医联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不受人员编制限制;
3.通过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促进医联体内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由医联体统一任命,在相关层级管理部门备案;  
4.实行更灵活的职称管理。按照医联体所属各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核定各级各类人员职称指标,并可在医联体内部统一调配使用。
三、加强医保政策支持
1.规范医保患者转诊条件。医保患者首诊必须在基层医疗机构,经基层转诊至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其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否则报销比例比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0%,急诊入院患者除外。
2.拉大报销比例,促进分诊诊疗。拉大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建议省级50%,市级70%,县级80%,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3.减免起付线。医联体内发生的转诊,患者仅缴纳首诊医院起付线,不用再支付转诊接收医院起付线。
4.将医联体内转诊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医联体内发生的转诊检查、检验费用,凡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应统一纳入医保予以报销,简化报销手续。
5.医联体实施总额预付。一是支持实行医联体医保总额预付,按照公平透明、协商协调原则确定或调整医联体预付总额。医保管理经办部门根据医联体提出的内部分配意见,将医保费用直接拨付至所属医疗机构。完善考核指标,年终经考核后,结余部分可由医联体留存使用,超支部分按市(县)统一比例分担。二是提升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付标准,原则上牵头单位在年度平均增幅的基础之上增加15%—20%的预分额度。二级医疗机构县级控制在10-15%,一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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